【法律硕士】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3-06浏览次数:399

各有关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即日起依据我校2018版《大连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2018版《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启动制定(修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彼此间的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2.注重研究生课程的前沿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使硕士研究生不仅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行业发展特点,而且要了解本课程所涉及内容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及发展前景。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3.加强教学方式改革,针对研究生培养的特点,鼓励采取课堂讲授、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方式,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要保证课堂讲授的学时,非讲授的内容(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团队合作、学术交流、生产实训)要做出具体安排,包括内容、形式、学时等。

4.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本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安排相关教师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格式编写。

二、具体内容

研究生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1.教学目的与任务;2.课程教学的教学基本要求;3.相关课程,即研究生先修或预修课程;4.主要讲授内容;5.教学环节学时分配,课题教学环节包括课堂讲授和其他教学环节(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团队合作),原则上其他教学环节的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30%6.成绩考核;7.课程教材及主要参考书;8.教学说明或建议。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组织相关教师启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经学院审核后,于201932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科与管理处教学管理科liyaqi@dlou.edu.cn

  

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课程名称》教学大纲.doc

 

 

研究生学院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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