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106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全面了解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86号)要求,定于429日至519日(第9-11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通过课堂听课、巡课、教学材料抽查、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检查,全面检查本科教学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内容

1. 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检查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领导、教师听课、巡课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重点检查拟晋升职称教师、新聘任教师、外聘教师、开设双语课教师、新开课教师、一学期开3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授课质量,深入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态。

各单位要结合《大连海洋大学听课工作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563号)、《大连海洋大学课堂教学建设细则》(大海大校发〔201814号)、《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大海大校发〔201815号)等制度要求,认真组织课堂听课工作。将听课工作和学风建设、教风建设、校风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调动多方力量,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纪律、教学效果的监督和管理。

2. 教学进度和秩序检查

为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各门课程在预定的计划内完成教学,各单位要检查本单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是否相符。要检查本单位任课教师是否存在私自调(停)课、无故旷课及私自串课,本学院学生特别是毕业年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等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

3. 实践教学质量检查

检查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开展情况、教学质量等,包括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与落实情况,实验课准备情况、指导实验情况、实验报告批改情况、毕业论文指导情况,抽查相关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记载簿等相关教学材料。重点检查。

4. 学风建设检查

检查学生学习状况,了解本学期课堂纪律、学生出勤率、作业完成情况等,特别是要检查毕业年级学生的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

5. 教研活动检查

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检查本单位以及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是否开展集体讨论、备课、研究等活动的情况,学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构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情况,以及是否开展新教师教学观摩、说课、听课等。

6. 召开学院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

组织本单位学生座谈会,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召开一次本单位学生信息员会议,掌握学生教学信息员对教学的反馈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组织本单位的教师座谈会,了解、征求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相应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7. “雨课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组织对本单位教师“雨课堂”智慧教学工具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各教学单位要通过课堂听课、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针对“雨课堂”等智慧教学工具的使用情况、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不断推进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三、具体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工作要求,检查本单位教学基本状况,确保本单位教学各个环节符合学校教学质量的总体要求,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报送相关自查材料。检查工作完成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2. 各教学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内容要详细具体、措施得当。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要做好师生思想动员工作,调动教师积极性,保证检查质量。

3. 为保证2018级新生的学习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安排好人力,做好渤海校区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并对渤海校区学生的学习状况做调研。

四、材料上报:

各教学单位的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应尽量全面、具体,涵盖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客观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522日前,各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纸质版经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pjk@dlou.edu.cn

 

联  系 人: 何杨高家骥

联系电话:8476326784763260

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410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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