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关于调整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课程设置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15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意见反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决定对2016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设置进行微调,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调范围

     本次调整针对各专业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核心课程”及“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部分内容,调整后的培养计划从2018级起实施。

     二、微调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遵循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总学分设置不超过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有关规定。

     2.现有2016版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结构设置“公共基础和通识课程(浅蓝)、学科基础课程(蔚蓝)、专业课程(湛蓝)、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深蓝)”保持不变,主要针对“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课程”进行微调。

3.各专业在保持原有教学计划合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重点调整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特别是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及其学时学分等要求,使课程设置更趋合理,能够满足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要求,为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做好充分准备。

4.若所调整的课程涉及其他学院的,务必征询课程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及相关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对课程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5.涉及到开新课课程,应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本科开新课管理办法》(大海大校发[2016]188号)执行。涉及到课程教学大纲更新、撰写的课程,应提交调整后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

6.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落实课程设置微调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定本学院课程设置微调工作方案,充分做好课程设置微调论证工作。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专业于510日前完成课程设置微调工作。课程设置微调方案在纸质材料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笔标注,同时报送专业课程设置微调论证报告、专业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和开新课申请表(纸质版)至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204A),将调整后及新增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xyj@dlou.edu.cn

联系人:于旭蓉,姚洪磊,84762506

附件

    1.教师开新课申请表

    2.专业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

附件1-开新课申请表.doc附件2-专业培养计划调整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19418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