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导师】关于开展大连海洋大学2019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法学院/海警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442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79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本次遴选按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领域(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进行,包括学术型学位授权点12个和专业型学位授权点12个(附件2)。

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66号),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条件

符合《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7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向该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4),并提供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须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表决;

4、将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各学院将公示后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汇总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614日。

2、各学院于2019619日前(包括公示3天)完成导师遴选及汇总工作。

3、上报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刻光盘内于619日前报送至教学管理科(综合实验楼s313)。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4PDF扫描件“姓名+申请学科/领域”);

《学术学位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5)(Excel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6)(Excel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④《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7)(PDF扫描件)。

⑤导师遴选工作报告(附件8)(纸质版和PDF扫描件)。


联系人:李雅奇 联系电话:84763496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校内和校外的相关人员;  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79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161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

3、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和校外人员不需要进行相关遴选程序,完成相关备案信息(附件7)填报后报送研究生院。

4、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校外导师遴选数量,原则上申请导师遴选的外校人员应任职于我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附件1  大海大校发[2017]79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情况表.pdf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 学硕导师.doc

附件4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 专硕导师.doc

附件5  学术学位授权点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6  专业学位授权点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7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docx

附件8 导师遴选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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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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