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全体校内研究生导师: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9]48号)的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决定进行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进行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关系在我院的全体校内研究生导师。
二、备案原则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18]87号)第十条,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要以本学科(领域)为主招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领域)招生(应有与之相应的在研课题),但原则上只能在3个学科方向(学术硕士)或3个领域(专业硕士)招生。我校招生专业具体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导师首先审核《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3)中的个人全部信息,有修改和补充请用红色字体直接标注。
2.填报《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7月11日中午12点前完成汇总工作并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给孙岑595460133@qq.com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年度备案工作。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应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备案工作完成后,五年内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学科方向(领域);五年后确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履行相应手续。
2.导师备案招生的主学科方向(领域),应与其所属学科(领域)相一致。
3.本次导师备案为2019年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重要依据,未参与本次备案的导师不能参加2019年度的双选工作。
4.无故不进行招生专业备案的导师,若影响本人的后续招生,需自行承担后果。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表.doc
附件3 2019年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