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全体法律硕士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海大研发[2019]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开题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2.参加本次开题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18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达6学分(含)或未获得总学分(含选修课)达总学分的1/2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开题环节。
二、开题程序及基本要求
1.开题报告会一般以小组形式进行,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导师一般不担任组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1/3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相关行业专家。
2.在学生按照要求陈述开题报告后,由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研究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修改或重新开题的要求。
3.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开题不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在一个月内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4.各学院在确认开题报告论证会时间、地点后,及时填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提前一周报送给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一舍204),督导组会进行抽查。
三、开题报告提交要求
二级学院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审核并汇总。
1.研究生开题书面报告(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由校内导师留存,一份由学院留存并由学院归档。开题报告PDF扫描件以“学号_姓名.pdf”命名,分别装于按专业命名的文件夹中,刻光盘内,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一舍204)。
2.《大连海洋大学2018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刻光盘内,与纸质版一并于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一舍204)。
四、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所有课程学分修读后,由各学院及导师安排进入开题环节。
2.完成开题后,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变更论文题目者,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2018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xlsx
附件3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基本信息统计表(督导组用).xlsx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