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18-2019学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次数:793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18-2019学年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7级、2018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2018-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其中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详见《2017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附件2)。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8924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朱晖、孙岑、李伟侠、王子文

学生工作小组:蔡诗巍、张振文、段穷、王增发、刘志立、吴佳琦、王立国、袁艺、陈阳、于丰

(二)2019924日—1011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附件4),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并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5)。附件3、附件4、附件5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每生一个文件夹)收齐后于109日下午15:00前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9号楼601)。

(三)20191012-14日:学院公示。

(四)20191015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20191016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2 2017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业成绩

附件3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

附件2 2017、201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8-2019学年学业成绩.docx

附件3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docx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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