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年度教学安排,现启动2017级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学习成绩。
(三)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能否如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四)专业能力和态度。
考核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参加科学研究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
二、考核标准
(一)中期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科研能力达到学位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后有进展,预期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2、研究生学位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达4学分及以上或未获得总学分(含选修课)达总学分1/4及以上的;
3、学位论文开题后未按计划进行,科研、实践水平表现一般的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中期考核报告会。
时间:2019年12月4日 13:30-17:00
地点:第一组獐104(组长裴兆斌),第二组獐110(组长刘海廷)。具体分组稍后公布。
(二)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2017级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论文进展情况、科研表现和能力等做出鉴定,并提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
填写说明:中期考核表内容可以电脑打字,但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导师意见请在中期考核报告会前提前联系导师填写。 该表需要正反两面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考核表上的课程学习学分请各位学生自己登录个人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单不用附,学院统一打印。中期考核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由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班负责人收齐后于下周三中午11:00前按学号排好交至院办王子文老师处。
(三)研究生作中期考核报告。
报告时间一般在10分钟之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科研表现(必须汇报小论文发表情况)和能力等几个方面。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提问和评议,结合中期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
汇报内容说明:学位论文完成情况(需打印提纲及已完成部分论文稿,打印份数按答辩老师人数打印)、小论文发表情况(已发表或发表计划)。
PPT请用姓名命名,学位论文完成稿及提纲一式N份,请班级负责人提前收齐并按照答辩顺序排好放到会场。
(四)考核结果。
学院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期考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共安排两次,第二次中期考核与第一次中期考核间隔3个月)。
(五)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中期报告会进行随机抽查或会后抽查评议结果,评议过程须认真、严肃。
四、学位论文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2016]09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doc
[2016]09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范文.doc
[2017]08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docx
大海大[2011]83号《大连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与评价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