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填报2019年绩效考核有关数据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绩效激励作用,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校预填报2019年绩效考核有关数据情况通知如下:
一、填报说明
1.指标解释:严格按照“采集表”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2.填报范围。各二级学院
3.时间界限:
(1)“当年”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近五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时间以批复文件或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3)未界定时间范围的,为累积数据(或时点数据),填写项目的实际发生日期即可。
4.数据界定。各采集表中所涉及到的“课题、论文、专利、获奖、著作”等信息,未做特殊说明的,均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或授权专利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师、学生,学院之间不得重复录入)。
5.单位号、工号可不填。
6.本次仅填报EXCEL,不需要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7.请按提示“启用宏”。如果不启用,部分Excel模板会报错(请注意不要改动模板)。
二、报送要求
请各负责同志于2020年1月5日(星期日)17:00前将采集表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孙岑595460133@qq.com。
附件:采集表
学校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