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纪律要求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2-07浏览次数:52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大连市委市政府、学校党委关于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全校教职工寒假在家及返校后服务管理工作,对全校教职工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离连纪律要求

1.目前在连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大连,不参会、不出差、不探亲、不出游;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连,不可先离连再补办请假手续。

2.目前在连教职工有出国计划的建议取消行程;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国,需经所在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二、返连纪律要求

3.疫情防控期间返连的教职工必须遵守辽宁省、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命令,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防控工作,所有通过机场、火车站、港口、公路进入本市的本校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来连人员健康申报书》。

4.疫情防控期间返连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报告,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密切关注所搭乘的航班、火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同行人员的疫情情况。

5.返连后的教职工应自觉在家、宿舍隔离观察14天,每日报告健康状况;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上报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6.各单位、各部门应做好返连教职工的隔离观察、跟踪服务、健康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重点确认是否与病毒携带者有过接触。

三、返校纪律要求

7.在学校尚未发布返校通知之前,没有得到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和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教职工,不得提前返校。

8.开学后,返连隔离期未满14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教职工,不得返校。

9.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教职工进出校园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体温测量。

四、个人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10.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和接触,不串门、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11.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如果必须到公共场所务必戴口罩,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

12.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若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与他人接触。

13.疫情防控期间,不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4.开学后(疫情防控期间),一般性离连外出访学、培训、研讨会、实践、出差等公共活动,能少则少;对必须参加的公共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五、其他纪律要求

15.疫情防控期间,全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和命令。

凡有违犯以上管理规定,在此次“防控工作”有失职失责言行,将实行零容忍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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