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保障广大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现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科技工作者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充分发挥学校智库作用,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对策研究,及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要坚持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鼓励教师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为疫情期间水产产品安全稳定供给提供技术保障,促进水产生产稳定和市场供给充足,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和鼓励我校有能力的相关科研团队承担或参与应急科研攻关任务,在科研过程中,须严格采取有效的疫情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中涉及到条件保障等问题可通过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加强科普宣传与引导
科技人员应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注重教育引导、心理辅导、解惑释疑,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帮助消除社会紧张和焦虑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尽量减少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
(一)不组织召开国内外学术会议。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取消或延期,或采用网络等方式组织会议。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组织者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
(二)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严格执行外地出差审批程序,确有必要的须提前3天履行审批手续。出差结束居家隔离14天后,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入校。
(三)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科研攻关外,其他科研工作,包括外出资料收集、实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暂停;建议加大线上服务和协作。
(四)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内人员聚集。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防疫科研攻关工作或时间紧迫的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入学校,项目负责人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序推进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一)各类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应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须递交、面签的审批程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沟通后,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补交相关审批手续。
(二)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科技奖励申报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等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项目咨询、审核等工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
五、切实做好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当前正值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关键时期,广大科研工作者要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号召,静下心来,认真撰写、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加强论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科技处将充分利用电子邮件、微信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科技服务工作,确保科研管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六、主动关心科技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主动关心科技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了解企业科技需求,全力支持科技合作企业“抗疫”、“保生产”等工作。需要学校其他团队或科研人员协助时,可与科技处联系。承担横向科研任务的,应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口头约定,完成好相关任务;受疫情影响不能履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说明情况,再与委托方沟通,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七、疫情防控期间,科技处按业务岗位采取预约、错时、轮换、弹性工作制。
其中,处长每天坐班开展工作,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职能交替轮换到岗开展工作,有关工作应提前一天与相关人员联系并预约时间,预约成功后请经办人遵守时间前来办理,如错过约定时间,请重新预约,并不要再前往相应的办公室,避免人员聚集和交叉接触。
姓名 | 工作地点 | 可预约时间(8:00-17:00) |
刘鹰 | 9-319 | 周一至周五 |
王刚 | 一舍-107 | 周一、周三 |
郝振林 | 一舍-112 | 周二、周四 |
蔡静 | 一舍-110 | 周五 |
李建伟 | 一舍-112 | 周一、周三 |
韩蕾 | 一舍-111 | 周二、周四 |
周晓锐 | 一舍-107 | 周五 |
八、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