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按照《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2〕3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因私出国(境)证件开展统一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对象
备案登记人员: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涉密备案人员。
二、上缴证件种类
三、上缴方式和时间
为做好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请上缴对象于4月20日至30日期间,由本人将证件交至组织人事部干部科(行政楼416)。应用技术学院上缴对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应用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收齐后统一上交。
四、证件管理
1.全校备案登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统一集中保管。
2.新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新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部集中保管。
3.申请因私出国(境)时,应按相关程序办理领取证件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10天内自觉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人事部集中管理。对虽经批准且已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但因故未能如期出国(境)人员,超过预定出国(境)日期15天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及时交回由组织人事部。
4.因私出国(境)人员因证件遗失、补办等原因,不能按时将证件交至组织人事部的,应做出书面说明。
5.证件已过有效期的,由组织人事部退还证件持有人。
五、相关规定
1.学校目前尚有部分干部、教师未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请相关干部、教师对本次收缴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和配合。
2.本次收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人员要如实报告、上交已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如实报告、
上交证件的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联系人:于盛达 刘冰冰
联系电话:84762296
组织人事部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