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学生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汇算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对象及免申报情况
1.有校外劳务报酬收入、两处及以上工薪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境外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未在2020年填报等几种情形的均需汇算清缴。
2.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需补税但2020年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居民个人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可免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因申报内容涉及到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专项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承诺信息,且为了便于教职工高效快捷办理申报,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提供预填报服务,建议通过此渠道办理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流程与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同,也可参照附件指引。
四、注意事项
1.符合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需要在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模块选择2020年度补填报相关信息。
2.综合所得各项收入要仔细核对填全。“劳务报酬”“稿酬”等栏目的数据请有校外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的教职工、学生申报时注意新增确认填报。
3.在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学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通过简易申报办理退税。
4.关于申诉的重要提示。申诉只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且与发放单位沟通后确认没有取得该笔收入情况,申诉后申诉人本人须向税务部门提供本人收入银行流水以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资料,请大家慎重点击。不实申诉或删除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会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建议在申诉操作之前与该收入申报单位沟通,确认后再进行操作。
5.为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该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和学生,使教职工、学生及时了解汇算清缴政策,熟悉申报流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6.特别提醒:如果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具体操作中如有疑难问题可通过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也可咨询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鞠老师,84762675;吴老师,84762230。
附件1: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x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