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19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论文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332

根据本年度教学安排,现启动2019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学习成绩。

(三)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能否如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四)专业能力和态度。

考核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与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参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

二、考核标准

(一)中期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科研、实践能力达到学位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后有进展,预期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

中期检查需要完成一半,即15000字以上,封皮、摘要、引言、至少2章的内容,格式体例严格按照学院的模板和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无误的;

2、课程学习成绩未到达培养方案要求的;

3、学位论文开题后未按计划进行,科研、专业实践表现一般的。

三、考核程序

(一)安排中期考核报告会。

拟定于5月19日进行中期考核报告会,具体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二)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2019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论文进展情况、专业实践表现等做出鉴定,并提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报告会前将考核表提交考核小组负责人。

(三)研究生作中期考核报告。

报告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之内PPT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专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提问和评议,结合中期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学院审核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共安排两次,第二次中期考核与第一次中期考核间隔3个月)。

四、考核材料上交时间

2019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于5月17日前提交《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论文纸质版6份,论文电子版。

件: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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