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海大】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就三无船舶相关问题接受大连日报采访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97

 “三无”船舶一直是危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毒瘤,具有反复性高、根治困难的特点,大连海岸线绵长,因此,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是我市海洋与渔业领域长期以来的执法重点。为切实维护我国水域正常管理秩序,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的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近日,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校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教授接受了大连日报的参访,就大连市打击“三无”船舶提供哪些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发表观点。

面对大连海岸线长,各类船舶数量庞大的现状,裴兆斌认为大连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一下几点,一是需尽快建立市级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特别是尽快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的联合认定小组工作机制。二是具体处罚仍然要依据《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裴兆斌指出,要想彻底根除“三无”船舶,必须坚持严标准、严要求、严打击。要加大惩处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推动渔业产业转型升级。除此之外,办法的签署尽管没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但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处罚主体仍然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裴兆斌教授作为辽宁省海洋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渔船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一直关注渔政执法问题,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教师团队致力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与海洋文化研究,为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智库作用,提供智力支持。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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