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海大研发[2019]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开题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2.参加本次开题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达6学分(含)或未获得总学分(含选修课)达总学分的1/2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开题环节。
二、开题程序及基本要求
1.开题报告会一般以小组形式进行,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导师一般不担任组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1/3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相关行业专家。
2.在学生按照要求陈述开题报告后,由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研究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修改或重新开题的要求。
3.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开题不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在一个月内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三、开题报告提交要求
1.研究生开题报告(附件1)PDF扫描件以“学号_姓名.pdf”命名统一提交。
2.《大连海洋大学2021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附件2)EXCEL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开题时间
2022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完成开题后,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变更论文题目者,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2021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xlsx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