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21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10-26浏览次数:360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大海大研发[2019]1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开题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实施细则》。

2.参加本次开题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未获得学分累计达6学分(含)或未获得总学分(含选修课)达总学分的1/2及以上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开题环节。

二、开题程序及基本要求

1.开题报告会一般以小组形式进行,由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包括导师)组成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导师一般不担任组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专家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1/3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相关行业专家。

2.在学生按照要求陈述开题报告后,由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研究计划进行提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修改或重新开题的要求。

3.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指导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即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开题不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在一个月内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三、开题报告提交要求

1.研究生开题报告(附件1PDF扫描件以“学号_姓名.pdf”命名统一提交。

2.《大连海洋大学2021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附件2EXCEL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开题时间

2022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及分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完成开题后,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因某种原因变更论文题目者,应及时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docx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2021级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备案表.xlsx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