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年度教学安排,现启动2021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毕业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遵守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二)课程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课程学习成绩。
(三)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能否如期顺利完成论文写作。
(四)专业能力和态度
考核研究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研究与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在参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
二、考核标准
(一)中期考核合格
思想品德良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科研、实践能力达到学位要求,学位论文开题后有进展,预期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
中期检查需要完成一半,即15000字以上,封皮、摘要、引言、至少2章的内容,格式体例严格按照学院的模板和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经核实无误的;
2.课程学习成绩未到达培养方案要求的;
3.学位论文开题后未按计划进行,科研、专业实践表现一般的。
三、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提交材料
2021级研究生填写并提交《大连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或《大连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科研表现和能力等几个方面。
(二)导师提出初步意见
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学习态度、论文进展情况、专业实践表现等做出鉴定,并提出是否通过中期考核的初步意见;报告会前将考核表提交考核小组负责人。
(三)安排中期考核报告会
定于5月20日上午8:00进行中期考核报告会,具体地点及分组另行通知。
(四)研究生作中期考核报告
报告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之内,PPT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以及专业实践等几个方面。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进行提问和评议,结合中期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
学院审核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共安排两次,第二次中期考核与第一次中期考核间隔3个月)。
四、考核材料上交时间
2021级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于5月15日提交《中期考核表》(附件1、2)纸质版和论文电子版。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