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1号)要求,学院于7月4日下发通知,教师自愿申报,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提交材料,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现将拟遴选的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公示如下:
法学硕士导师:2人
翟姝影宪法与行政法学
相京佐宪法与行政法学
法律硕士导师:2人
翟姝影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相京佐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以上为新遴选硕士导师公示内容,公示期从2023年7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对以上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实名制向学院办公室反应。电话:84762119/15940968007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