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85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2017年继续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本次遴选依据新修订的《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 [2016] 185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次遴选按二级学科(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领域(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进行,包括我校现有的学术型学位授权点38个和专业型学位授权点14个(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及学院对应表.docx)。

 

二、申报条件

符合《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 [2016]18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申请人明确自身的专业学科(领域),向该学科(领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审,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表决;
4、将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各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院;
6、研究生学院汇总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申请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2学院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导师遴选及汇总工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学院于2017年3月14日将遴选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学院于2016年3月17日前完成导师遴选及汇总工作。
3、上报材料: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电子版);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导师遴选工作报告(内容见附件五)(纸质版和电子版)。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411-84763137;邮箱:Liyiping@dlou.edu.cn
办公地址:综合实验楼s-313。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 [2016]185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

3、相关表格及文件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按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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