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19-2020学年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2248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19-2020学年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18级、2019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19-2020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1991日至20208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2019-2020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见附件1)。其中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详见《2018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9-2020学年学业成绩》(附件2)。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01012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朱晖、张文锋、朱晓丹、王黎黎、蔺妍、孙岑、李伟侠、王磊

学生工作小组:2020级班委、学生会成员

(二)20201012日—1019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附件4),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并填写《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附件5)。附件3、附件4、附件5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每生一个文件夹)收齐后于1019日下午15:00前交至法律硕士教育中心(9号楼601)。

(三)20201020-22日:学院公示。

(四)20201023日:研究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20201023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附件2 2018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9-2020学年学业成绩

附件3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

附件2 2018、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2019-2020学年学业成绩.docx.docx

附件3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法律硕士研究生课题参与证明.docx

附件5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汇总表.docx

版权所有 (C) 大连海洋大学 辽ICP备2023000500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邮编:11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