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者: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378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2021-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称号,评定学业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推荐毕业研究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及时间界定

我院2020级、2021级在籍的全日制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时间界定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测评内容及标准

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主要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1)。其中学习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详见《2021-2022学年学业成绩》(附件2)。

学术型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科研成果×50%+学习成绩×30%+社会能力×10%+思想品德×10%

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科研成果×35%+学习成绩×30%+社会能力×25%+思想品德×10%

三、测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2年9月16日: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兆斌

成员:蔺妍、曲亚囡、姜昳芃、杨凯旋、刘笑晨、相京佐、李展、李伟侠、王磊、邢政、孙连滨

学生工作小组:2020级、2021级研究生干部

(二)2022年9月18—9月25日:完成测评。

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填写《法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交由学生工作小组。学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初审,并填写《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附件3、附件4、附件5及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每生一个文件夹,证明材料按照清单上的顺序排好保存在一个PDF文件上,纸质版留存好以备查)收齐后于9月21日8:00前交至各班班长

(三)2022年9月26日-28日:学院公示,并将测评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字确定

2022年9月29日:学院将综合测评成绩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工作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关系到每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位同学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附件附件.zip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附件2:2021-2022学年学业成绩

附件3:法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5: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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